公告日期:2016-09-12
公告编号:2016-036
证券代码:833095 证券简称:福建邮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一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2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2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3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4
第六章 附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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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再次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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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
(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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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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