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邮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福建邮通资讯
2016-12-26 1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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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6

公告编号:2016-039



证券代码:833095 证券简称:福建邮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一五年三月



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3



第四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11



第五章 记录和保管制度......11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11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11



第八章 保密措施......13



第九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



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由其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因故不



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机构,并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是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划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为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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