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3273 证券简称:蓝思种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37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2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2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葛长利(董事长)
王龙(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与山东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饲料供应合同纠纷,蓝思种业向日照市
公告编号:2021-003
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2020 年 11 月 6 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
案件。该案件涉案金额合计 3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 30.79%,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补充
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蓝思种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葛长利、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葛长利、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1-003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和纪律处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省,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系统、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切实保证公司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37 号)
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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