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股份”)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核查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东方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980 号)的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二、核查程序与方法
核查小组本次检查的主要方式为:与东方股份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小组查阅了公司股票发行的全套备案材料、公告文件、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银行流水、银行回单、会计凭证等资料。
三、专项核查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7 日,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的议案》,拟发行股份 2,647 万股,发行价格 6.80 元/股,募集资金 17,999.6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述发行方案。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980 号),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总数为 2,647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647 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0 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 179,996,000 元,2021 年 12
月 21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款情况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61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份于 2022年 01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相关规定,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 2016 年 9 月 0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华龙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华龙证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浙江东方广场实业有限公司、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开化东方广场酒店有限公司、衢州市开化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01531045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浙江东方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8151103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003810907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开化东方广场酒店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8152108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衢州市开化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8153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上述专用账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79,996,000 元,用途为:支付开化凤凰广场购
物中心及酒店转让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