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等相关规定,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2021 年 11 月 7 日,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拟发行股份 2,647 万股,
发行价格 6.80 元/股,募集资金 17,999.6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发 行方案。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980 号),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总数为 2,647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47 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股份于 2022年 01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 179,996,000
元,2021 年 12 月 21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款情况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
2016 年 9 月 0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并经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江东方广场实业有限公司、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开化东方广场酒店有限公司、衢州
市开化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01531045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浙江东方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8151103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003810907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开化东方广场酒店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8152108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户名:衢州市开化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5709008153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上述专用账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79,996,000 元,用途为:支付开化
凤凰广场购物中心及酒店转让款 100,296,000 元,用于归还银行
贷款 79,700,000 元。募集资金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开始使用,
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募集
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179,996,010 元,剩余资金 263,579.15 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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