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833380 证券简称:起航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上海起航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起航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此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此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18-021
1、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价格进行回购(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30自然日内(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公告编号:2018-021
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寄送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寄送资料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并附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必要信息。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如本措施引起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宝立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2栋103
联系电话:021-65118823
邮箱:https://1458esb.com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
上海起航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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