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弘、刘洁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味斋资讯
2022-07-26 16:40: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7-26

- 1 -
2022 405
当事人:
严弘, 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刘洁, 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挂牌
公司)、严弘、刘洁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
述定期报告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参与审议的
6 名董事均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
《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关于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中载明,
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弘、时任财务负责人刘洁无法保证年报内容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弘、 时任财务负责人刘洁无法保证定期
- 2 -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主要依赖会计师意见,
对年报相关的怀疑事项未进行主动调查,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五条的规定,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
《 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严弘、刘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
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