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证券代码:833447 证券简称:凯力船艇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凯力船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票发行问答(三)》”)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3,8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5,760,0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7)05001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7年3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钟永强、徐国庆、钟永杰、吴廷光、钟永勇、陈少权、刘运芬、韩月群、黎剑、钟灏超、尤立军、沈启佳、刘任悦、王卫荣、谢炜财、徐梓轩、曾琪、吴炎雄、邹健、吴昌兄、刘锦生、周妙齐、卢广和、李志伟、黄添准、区浩荣、何美欣、王福军、丁伟标、蒋锦辉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5,760,000.00元。
2017年6月12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
的《关于广东凯力船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3069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3,840,000股,其中限售3,840,000 股,不予限售0股。
2017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4279001040012033。公司已按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用途存放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并依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 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240.015万元,
其中支付购货款170.015万元, 支付工资70.00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35.98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0.467453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36.452453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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