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5
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零一八年三月
特别提示
1、《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灵动微电”)《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公司授予本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162.2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种类为公司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一股股票。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灵动微电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灵动微电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62.2万股(其中42万股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4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2018年3月14日)股本总额3,610万股的4.49%。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计划之日起100日内,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4.00元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年内有效,其中前3年为等待期,第4年为行权期。股票期权的相应行权期过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主要行权条件及等待期
如公司能在2020年12月31日完成以下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经营指标,则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期满36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行权。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经营指标及其他要求如下:
(1)每年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合并)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首期同比基数为2017年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合并);
(2)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并)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被受理申请及/或已被授权、被登记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着作权总数不低于50个;
(4)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其他行权条件。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灵动微电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后生效。
9、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过程中或对公司挂牌的期权激励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若公司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或修订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时公告终止或修订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议。
10、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0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相关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期权激励另有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调整激励计划,并已通知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除外。
目录
一、释义...... 4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4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5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6
六、股票期权的分配...... 6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7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8
九、股票期权的获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 8
十、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 9
十一、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和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10
十二、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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