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一创投行关于单方解除与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3 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
创投行”)和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特力惠”)签订了持 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 确约定。截至目前,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 一创投行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一创投行书面催告三次后,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 持续督导费用,一创投行决定单方解除与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
督导协议。一创投行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向公司发送《一创投行关于单方解除
与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 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一创投行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一创投行和 ST 特力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一创投行和 ST 特力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一创投行与 ST 特力惠
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一创投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特力惠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一创投行在 ST 特力惠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特力惠进行信息披
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特力惠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一创投行和 ST 特力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一创投行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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