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6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3554 证券简称: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http://www.neeq.com.cn)
披露了《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
编号:2017-023),公司定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2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7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兼董事长章晓峰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10,800,000 股,占公司18.46%股权)书面提交的《关于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议董事会将《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偶发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授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新增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和《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公告编号:2017-031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章晓峰先生作为本次临时提案的提案人,截至2017年4月
26日,直接持有公司1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提案人资格、
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31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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