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8
公告编号:2017-055
证券代码:833554 证券简称: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祥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就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公告编号:2017-055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十、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所列举情形;
十一、 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被纳入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
十二、 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并知悉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祥献
2017年 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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