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4
公告编号:2018-007
证券代码:833554 证券简称: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新翔创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8年 4月 4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告《北京新翔创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为保护就终止挂牌事宜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晓峰承诺由其本人如下: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将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本人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07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准。
(三) 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的两个月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寄出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联系人:章禹苹
联系电话:0571-87203309
传真:0571-8720331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园E座北区2楼
邮编:310012
特此公告。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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