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天高新: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力天高新资讯
2018-04-02 18: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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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02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3563 证券简称:力天高新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 4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平台发布了《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1),经审核发现,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公告中出现差错,现本公司及时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湘军、曹育龙、艾燕、沈继银、刘厚尧、田学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由于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人数,需要对《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14



规定的董事人数进行修订,将原《公司章程》:“第二节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湘军、曹育龙、艾燕、沈继银、蒋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由于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人数,需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进行修订,将原《公司章程》:“第二节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余内容不变。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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