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833564 证券简称:乐华文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答(三)》)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于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扩股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杜华、王欢、上海文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华果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戴乐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6名投资者发行共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000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定向发行募集的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30日出具会验字[2015]32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6名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万元。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000万元,截至2015年7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由6名投资
者缴存于公司在中信银行尚都国际中心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7113710182600028994账号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按照既定用途全部使用。
三、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而更好地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扩股的议案》及公司与6名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5年9月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元,根
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该募集资金1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函[2015]6074号
《关于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
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艺人运作业务及影视剧投资制作,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视剧《锦绣未央》的投资。公司作为《锦绣未央》的联合投资方,项目总投资额为 12,981,560 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额为10,000,000元,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额为2,981,560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三、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10,000,000.00
3.1电视剧《锦绣未央》投资款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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