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833564 证券简称:乐华文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
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三方监管协议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报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
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
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
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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