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833564 证券简称:乐华文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董秘办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签订重大协议,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经营活动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收购或兼并的有关方案;
(十七)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十八)董事会就定向增发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二十)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二)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二十四)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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