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833564 证券简称:乐华文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7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参照财政部财会〔2004〕19号《电影企业会计核
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获取固定投资回报的影视投资业务,对于取得的回报计入“营业收入”。相应资金收支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获取固定投资回报的影视剧投资业务,取得的固定投资回报计入“投资收益”,相应的资金收支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存在获取固定投资回报的影视剧投资业务,即根据对影视剧投资额的固定比例获得回报。公司近几年在传统的艺人经纪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拓展影视剧投资相关业务,为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业务的实质及公司的收益结构、现金流量结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固定投资回报的影视剧投资会计核算政策进行变更。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期初留存收益无影响,对比较报表期间的“投资收益”、“营业收入”及相应的现金流量有影响。
对损益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调整前上期数 调整后上期数 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210,955,683.32 208,880,211.68 -2,075,471.64
投资收益 2,204,256.95 4,279,728.59 2,075,471.64
净利润 49,006,229.96 49,006,229.96 0.00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调整前上期数 调整后上期数 调整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31,113,246.62 229,037,774.98 -2,075,471.64
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62,963,937.17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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