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2
证券代码:833564 证券简称:乐华文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已于 2015年5月27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
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
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公司经理层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事项,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的事项;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三)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租入、租出资产;
(五)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
(六)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产品的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十)债权、债务重组;
(十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第五条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
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事项,
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本制度第四条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称“股转系统”)有关规则对投资项目的权限和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执行。
第八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
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项目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五)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实施的同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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