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1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3600 证券简称:红人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和履行必要的程序。(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9-033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审议购买子公司股权》议案
公司于 9 月 8 日向孙柏钢、段成钢 2 人购买扬州阔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扬州阔图”)所持有的 34.40%的股权。公司原持有子公司扬州阔图 62.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扬州阔图 96.40%股权。该议案未及时提交审议,现对该议案进行补充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告编号:2019-033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电 话:0514-86892810 联系人:倪升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和餐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公告编号:2019-033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之授权代表,代表本
人出席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以下议案按本人决定的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
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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