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1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3600 证券简称:红人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12 月 1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石春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购买子公司股权》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9 月 8 日向孙柏钢、段成钢 2 人购买扬州阔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扬州阔图”)所持有的 34.40%的股权。公司原持有子公司扬州阔图 62.00%
公告编号:2019-031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扬州阔图 96.40%股权。该议案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该议案进行补充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定于 12 月 26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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