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0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833825 证券简称:神州锐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神州锐达(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神州锐达(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主动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
3、在收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收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价格及方式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
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快递方式送达公司。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回购事宜联系及送达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平军
联系电话:010-59394183
邮箱:https://1458esb.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39号2层202-10
特此公告。
神州锐达(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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