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7
公告编号:2016-020
证券代码:833883 证券简称:春宇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宇电子”)于2016年7月6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有煌、信息披露负责人赖叙铭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181号)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即公司董事长郭有煌、信息披露负责人赖叙铭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与监事侯景昭(同时持有公司股份2.3%)签订借款协议,为侯景昭提供借款人民币168万元,并于2015年8月26日将上述款项汇至侯景昭指定的账户。春宇电子的上述行为未履行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以及《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4】26号)的规定。
春宇电子审查期间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公告编号:2016-020
与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不符,时任董事长郭有煌、信息披露负责人赖叙铭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春宇电子及董事长郭有煌、信息披露负责人赖叙铭给予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要求春宇电子董事长郭有煌、信息披露负责人赖叙铭于2016年7月13日前往全国股转公司接受谈话。
公司一定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今后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于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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