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4
公告编号:2016-021
证券代码:833883 证券简称:春宇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杜绝关联方占用资金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春宇电子(吴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在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下,本公司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由于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侯景昭前期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现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阅览前述系列制度相关内容,知悉前述系列制度及其内容含义,完全理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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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系列制度中的术语、词汇、语句,并承诺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努力完善和补充公司制度,提高公司制度的可操作性,以使公司制度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侯景昭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所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规范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杜绝公司的资金被关联方所占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发生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导致公司被第三方追索或受相关政府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的,本公司愿意赔偿相关方的一切损失。
公司监事侯景昭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及督促公司、 公司管理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规范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的资金不再被关联方所占用,以维护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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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并督促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事项。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承诺给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赔偿一切损失。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真实有效,且不得撤回,如有虚假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目录
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承诺函文件。
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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