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9
公告编号:2016-003
证券代码:833917 证券简称:富燃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重庆富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重庆富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向卫先生,向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友华先生,向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罗海波先生借款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借款明细如下:
关联方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单位:万元) (月利率)
2015.06.15 60
向卫 2015.08.27 10 1年 0.00%
2015.09.25 9.8
2015.11.03 5
任友华 2015.11.02 60 1年 2.00%
2015.11.03 15
2015.08.31 20
罗海波 2015.09.24 20 1年 2.00%
2015.10.22 70
向卫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16-003
持有公司股份5,9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75%;任友华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9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905%;罗海波先生为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上述部分事宜发生时公司正处于挂牌前审核阶段,及公司内部人员原因,公司未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事前告知主办券商。
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公司股东向卫、任友华、罗海波借款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在补发如下公告:《重庆富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发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公司、公司股东及管理层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富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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