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0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4020 证券简称:东霖食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于文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书军,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王丽,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沈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姜晓飞,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天威,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琳
公告编号:2019-028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姜晓飞,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天威,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3:
姓名或名称: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宁时璞,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帅,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于文智因与被上诉人沈琳、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4 民初 7989 号民事判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撤销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 0204 民初 7989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8 月 16 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 02 民终 5331
号《民事裁定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8
月 16 日作出的(2019)辽 02 民终 5331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8)辽 0204 民初 7989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重审。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接受判决结果,积极应诉。
公告编号:2019-02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判决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相关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本案判决结果,沈琳及公司将积极应对,因本判决不是最终判决,故对公司财务方面暂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案中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9)辽 02 民终 5331 号《民事裁定书》
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