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3
关于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恒业微晶”)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本辅导期间,因工作安排调整,增加卢宇林、冯韬、孟娇、田方舟、朱森阳、赵一明等六人进入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小组减少张键。本次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向涛、张兴、卢宇林、冯韬、孟娇、田方舟、朱森阳、赵一明等八人,其中刘向涛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全部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其他中介机构
本辅导期间,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于2022年2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辅
导备案并于 2 月 23 日获得辅导备案受理;民生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本阶段辅
导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现场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对口衔接等方式对恒业微晶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
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提供证券市场知识学习资料,协助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核查并确认辅导对象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
4、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给予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新冠疫情对辅导及上市工作的影响
2022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上海市受到新冠疫情较大范围的影响,对恒业微
晶上市辅导、尽职调查及核查工作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恒业微晶与中介机构
协商后确定,申报基准日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报
期调整为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辅导工作小组相应调整辅导、尽职调查及申报的时间计划,有序推进恒业微晶 IPO 上市工作,同时,及时关注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劳动用工中的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生产等用工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以缓解一线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辅助性工作的压力。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占劳务派遣及劳动合同总数的比
例未超过 10%。目前,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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