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09
关于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恒业微晶”)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本辅导期间,因工作安排调整,辅导小组组长由刘向涛变更为赵一明,辅导人员减少刘向涛、张兴。本次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赵一明、冯韬、卢宇林、孟娇、田方舟、朱森阳共六人,其中赵一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全部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其他中介机构
本辅导期间,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均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于2022年2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辅
导备案并于 2 月 23 日获得辅导备案受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本阶段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现场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对口衔接等方式对恒业微晶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
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提供证券市场知识学习资料,协助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发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4、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5、核查公司的运作是否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给予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因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经与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充分协商后,决定将申报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调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前期辅导工作中,民生证券在对辅导对象的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等方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目前,公司已在民生证券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治理制度及议事规则。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尚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辅导工作小组将及时督促公司推进环评报告审批、能评审批等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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