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对
《关于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二)》
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关于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二)》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已收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方花旗”)会同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事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安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金杜所”)对贵公司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推荐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以下简称“《推荐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关于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二)》逐项回复如下:
1、根据文化产业基金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中国文化
产业投资基金对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备案的说明函》及百事通的说明,文化产业基金正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管理批复的相关手续。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批复的办理进度。
回复:
一、文化产业基金对百事通项目的投资流程及报备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基金”)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财政部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设立文化产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上述部委认可了文化产业基金合伙协议、出资方案、投资范围,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章程等事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文化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核准的批复》(发改财经[2010]2913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的批复》(发改财经 [2011]973号)。
文化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 交易会有限公司和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文化产业基金首期规模41亿元人民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2.44%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48.78%
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2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有限合伙人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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