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7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人员......22
第七章 监事会......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6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2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2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2
第十三章 附则......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珠海市和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来贵、孙元凯、赵亮、李晓沛、兰冰作为发起人成立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北一路6号1#厂房。
邮政编码:519060电话:0756-361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6.67万元。发起人以截至2014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228.57万元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折合股本2000万元,其余2,228.5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增资8000万元,折合股本8000万元;李宏斌以股权出资方式增资3,000万元,折合股本666.67万元,其余2,333.33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崇尚科技、创新价值;尊重员工、服务客户;
倡导团队、追求发展;提升效益、回报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及医疗用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美容美体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环氧乙烷灭菌服务。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经营证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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