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3
证券代码:834124 证券简称:宇晶机器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银行借款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借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9月签订授信借款合同如下:
1、2016年月4日1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借款用途为购原材料等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20%。由公司及关联方杨宇红提供抵押担保。
2、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益阳分行签发《交通银行一般客户授信流程审批通知书》,批准公司综合授信额度25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期限1年,循环使用,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0%;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000万元,业务期限6个月,保证金比例50%。全部由借款人提供自有土地及厂房抵押,并追加杨宇红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5年3月18日,杨宇红与交通银行益阳分行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益阳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2016年6月20日,杨宇红与中国工商银行益阳资阳支行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为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益阳资阳支行签订的债权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三)关联方关系概述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杨宇红,是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47.4227%的股份。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银行借款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追认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杨宇红、杨佳葳回避表决该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银行借款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 住所 类型
杨宇红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橡机新村47号 自然人
23栋104房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姓名 关联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杨宇红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
47.4227%的股份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5年3月18日,杨宇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编号为4390012015AM0000050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杨宇红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在2015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主合同指因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订立的授信业务合同),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二)2016年6月20日,杨宇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签订编号为2016年资阳保字062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杨宇红为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在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贸易融资协议以及其他业务协议而享有的对发行人的债权,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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