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5
证券代码:834130 证券简称:科升无线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科升无线(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科升无线(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以及非公开的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
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储存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告股转公司。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主办券商并公告。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九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
司资金管理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
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半不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
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
务。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以下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五章募集资金的监督与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
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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