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1
公告编号:2017-018
证券代码:834201 证券简称:柳鑫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见证律师原定为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子丰律师、廖培
宇律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04 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披露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事后收到北京中
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通知,由于其安排人员临时出差问题无法参加本
次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将临时进行调整,为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公
司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六)出席对象之3、由原“北京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刘子丰律师、廖培宇律师”变更为“北京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揭恺律师、廖培宇律师”。
除上述见证律师变更事项外,原《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会议见证律师变更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表示
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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