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1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4201 证券简称:柳鑫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配合资本市场的计划,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其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对异议股东的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异议股东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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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必要时可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以不低于其获取公司股权的初始成本且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5天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详见附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邮寄日期为准)等方式交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
若异议股东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4、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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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披负责人贺琼
电话:0755-27383096
电子邮箱:https://1458esb.com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将石社区后底坑水库工业区28号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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