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自:上海东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东自资讯
2016-09-23 15:44: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9-23

证券代码 : 834508 证券简称 : 上海东自 主办券商 : 国信证券

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

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一般账户或监管账户作为募

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资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资专户集中管理,募资专户募集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数量。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用途、专户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五)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资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后公告。

第八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审核登记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