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自:收购、出售资产公告(补发)
上海东自资讯
2017-04-26 1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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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4508 证券简称:上海东自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



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上海东自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受让关于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之股权的议案》,拟以人民币 24,000,000 元受让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厂”、“交易标的”、“标的公司”)48%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原股东广东顺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仍是顺德开关厂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8,023,474.11元,净资



产为79,248,485.75元。成交金额占公司2016年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为7.55%,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额比例为30.28%。依照2016



年财务数据,此次购买资产不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三十五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7年 3月 24日审议通过购买资产的议案时,公司



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尚未正式出具。2015年12月31日,公



司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为 242,908,748.78 元,净资



产为59,085,575.93元。成交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88%,成交金额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40.62%。依



照 2015 年审计数据,本次购买资产不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三十五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通过了《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受让关于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之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017年3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9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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