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自: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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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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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1

公告编号:2017—055



证券代码 :834508 证券简称 :上海东自 主办券商 :国信证券



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



1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



转公司”)《关于对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广东省顺



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48%股权的议案,与 3月7



日披露相应公告,并于3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顺德开关29%



股权、广东顺意电工绝缘器材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顺意电工)100%股权,并于5月9日披露相应公告。



公司先后两次购买顺德开关 48%、29%股份,合并计算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但公司购买顺意电工与顺德开关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广东顺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上述交易均需纳入累计计 公告编号:2017—055



算范围。经核实,上述交易金额累计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72.56%,且资产总额占比达到



30%,符合《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因认识不足,故披露称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向股转公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14条、第18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等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公司董事会秘书夏卫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重组办法》第5条,《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等相关规定。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夏卫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董监高对股转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认识,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5



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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