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4.1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4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
分别为4,826.45万元、7,020.44万元、10,573.80万元,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43.43%、43.83%、55.09%,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1)请公司结合信用政策、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及收入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具体原因和影响数,并说明期后回款状况;(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结合但不限于行业特点、业务规模、重大业务合同签署、资金支持、营运记录等方面对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做出说明并发表明确意见。
4.2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以下问题
进行核查,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明确意见:(1)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子公司申请挂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议事规则。(2)公司是否承诺本次挂牌前所属上市公司符合证券交易所及监管部门要求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挂牌前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3)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业务,投入的金额、比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技术等资源要素与所属上市公司的关系及分开情况,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5)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来源于公司的比例,本次挂牌对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对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比例及重要财务指标的实际影响。(6)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以及解决或规范情况。(7)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4.3 2012年9月,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洋出资设
立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注册资本6000 万元: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出资 599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90%;刘洋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0%。2015年3月,股东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认缴苏州科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1)请公司补充说明苏州科陆此次增资的原因、实缴资本缴纳计划、拟出资资金的来源。(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有能力按计划缴纳注册资本、公司未缴足置辰环保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4.4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苏州科陆机电注销的原因、注销前注
册资本是否缴足、注销手续的最新进展。
4.5 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况,并对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是否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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