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30
证券代码:834603 证券简称:中清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能”)因未于 2017年 4月 30 日前
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于 2017年 6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
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发[2017]184
号),现将监管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内容及措施
截至 2017年 4月 30 日,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参见附
表)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 则》”)第十一条
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 露负责
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述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上述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 实守
信,规范运作。提醒上述挂牌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 意识和风险
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 诫上述公司充分重
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 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上述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我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中清能因在筹划重大事项及申请摘牌,未能及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中清能目前正
在推进重大事项进展及摘牌进展。
中清能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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