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5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4615 证券简称:亚龙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河南亚龙金刚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亚龙金刚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富玲和王恒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公告编号:2018-040
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10个自然日止,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王恒
电话:0371-85099820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荥油路交叉口北100米
邮政编码:450000
特此公告。
河南亚龙金刚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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