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86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勃达微波”)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以来共完成了二次股票发行,其中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在2016年度使用完毕。2017年8月公司完成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3,060万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日和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1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60万元。截至2017年4月28日,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600万股,募集资金3,060万元全部出资到位。2017年5月26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勤信验字【2017】第1051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2017年8月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23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公告编号:2018-08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16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9月2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平台披露,后经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说明
2016年1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7年4月28日,勃达微波收到共青城珠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30,600,000.00元,存放于勃达微波为本次股票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账号名称: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30000001018010852332)。2017年5月25日,勃达微波与主办券商、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8月9日至8月15日期间,公司在未通知主办券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转至子公司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告(以下简称“河南勃达”)的中原银行账户(账号:410117010150003801)和浦发银行账户(账号:76210154500001403)。在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后,公司未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违反了《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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