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公告编号:2018-106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1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6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郑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裕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勃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小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8月14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848.55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连带偿还结欠原告货款71137元及利息损失5711.55元,共计:
公告编号:2018-106
76848.55元(暂计至2018年5月31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河南勃达因合同供货方履行地为原告公司住所地,河南勃达于2018年8月9日提出要管辖异议申请书提交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191民初14853号,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河南勃达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供应商产品质量纠纷,公司将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积极应诉,如果公司未来败诉,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供应商产品质量纠纷,公司将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积极应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后续,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2018)豫0191财报2008号民事裁定书》
(三)、《(2018)豫0191民初14853号民事裁定书》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106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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