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科技:公司章程
聚合科技资讯
2024-07-26 1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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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34684 证券简称:聚合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设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田景岩先生、徐军辉先生、刘麟放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州聚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Pochely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贤堂路 12 号。
邮政编码:51135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970,8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主营项目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在同等条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报表净资产值人民币 45,443,682.59 元按 1.2615:1(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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