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7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4715 证券简称:十川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追认对外担保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公司为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超威)2020年11月19日同裕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9,740,000.00 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十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十川软件)2020 年 9 月 14 日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
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3,000,000.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特此补发声明。主办券商已就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提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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