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7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4715 证券简称:十川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1 年 1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
对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情形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所有权纠纷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股东。
满足前述全部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5 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
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意,请尽快联系公司。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幸友
联系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 1 路 1 号青岛国际创新园 B
座 9 层 B2 区
联系电话: 0532-66750679
邮箱:https://1458esb.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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