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4715 证券简称:十川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山东十川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 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投资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下列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3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投资由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得将投资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第七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执行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对外投资的实施部门,负责对投资进行计划、组织、监控,且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信函、章程等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查。
第十三条 董事会指定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定期审计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其授权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第十六条 根据拟投资项目的资产规模、所处行业、投资方式等特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其授权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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