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川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川股份资讯
2020-03-25 18: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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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4715 证券简称:十川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和《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公司的母公司;
(二) 公司的子公司;
(三) 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四)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 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 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 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公司或者对一个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 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 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第六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 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七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九条 关联方交易包括下列各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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