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4726 证券简称:公信会议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于公司获准在全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后,应当在股票挂牌前,按照相关规定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
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
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
式之一进行: 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证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
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 让。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份采
取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的,股东应当自股份
协议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并在登记存管机
构登记过户。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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