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4726 证券简称:公信会议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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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4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 出书面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
第二章 监 事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七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前 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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