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10: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803 鑫昌龙 2023 年 5 月 2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 2022 年度运营的基本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财务报告,该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2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科学管理,实现财务预算与公司日常运营中各环节的协调配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亏损,公司决定 2022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2 年度工作情况。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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